2019-03-29 07:04 | 瓯海检察
近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贾胜敬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贾胜敬利用其弟担任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温州鹏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中亨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标题《瓯海区检察院依法对贾胜敬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编辑 张银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