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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4月28日晚,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安排警力在辖区城乡结合地区开展夜间路面动态巡逻期间,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行动当晚,执勤交警巡逻至腾飞路延伸段对新M2***8号轻型普通货车检查时,驾驶员麦某无法提供提供有效证件,经执勤民警通过系统查询麦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执勤民警依法拍照取证后开具违法通知书告知麦某到交警大队处理。

2020年4月29日晚,梨城交警执勤交警在库尔勒市塔什店镇州煤矿山社区大门口查获一起酒驾,赛某查获时驾驶新MG7 ***3小型轿车,现场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巴州交警普法时刻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