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新区郑楼镇胡李村村民张女士去年嫁到了安徽,最近她遇到开初婚未育证明的难题。她完全符合开证明的相关条件,可是这个证明却一直开不出来,这让她很是郁闷。
张女士说,她需要开的是初婚未育证明,这是由村里开的证明。因为张女士怀孕了,需要到婆家那边去办准生证。“我去年结婚,嫁到了安徽芜湖,户口并没有迁移。今年要生孩子,需要办理准生证。根据芜湖计生部门的要求,需要开具未婚初育证明,所以我就带着相关证件赶回老家来开证明。”张女士说,结婚证、户口本都带来了,就是开不出证明来。
万般无奈之下,张女士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郑楼镇给出了这样的回复:“我们与胡李村委会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由于张女士的哥哥不配合计划生育工作,超生超育,胡李村委会多次安排人员催其缴纳超生罚款,其哥哥都予以躲避,村委希望张女士劝其哥哥尽快缴纳超生罚款,暂未开具初婚未育证明,现双方正在协调此事。”
可是这样的回复,张女士表示并不认同。张女士说:“这是两码事,我想尽快把自己的事情搞好。”张女士说,眼看自己怀孕6个多月了,孩子就要出生,没想到办理准生证竟然在这个环节卡住了。
随后记者来到了郑楼镇政府了解相关情况。在郑楼镇政府,记者找到了胡李村计生干部严先生。“我们跟她讲,她哥哥生二胎,社会抚养费没缴纳,希望她配合一下。”严先生说,张女士的哥哥拖欠社会抚养费1万多元已经有三四年的时间了。每次催要都不予配合,万般无奈之下,村里也只能采取这个办法来进行催缴,并不是不给张女士办理初婚未育证明。不过严先生表示,现在,只要张女士带着相关的材料到村里,就能给她办理初婚未育证明。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据介绍,在法律规范中,张女士和其哥哥不存在同一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张女士的诉求和其哥哥的问题,不能同一而论,要分开对待,混为一谈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村里以其哥哥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为由,来拒绝开具证明。作为当事人要求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村委会不能以其哥哥未缴纳社会抚养费为由,拒绝开这个证明。首先,张女士不是事件的当事人,她没有义务替她的哥哥缴纳社会抚养费,或者是协助村委会让她的哥哥结清社会抚养费,村委会这样的要求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邦法这样说。
难道这种拖欠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就没有办法来制止吗?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张女士的哥哥这种拖欠社会抚养费的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期间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记者 徐其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