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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承包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定,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发包方请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随着网络田园生活的大火,许多人都开始向往农村生活,自己种点菜、养养花、喂养点家禽,有猫有狗陪伴、平坦开阔的土地和复古的住宅一切都那么让人心动。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琢磨什么时候把老家的房子给翻修一下,工作不忙了就回去休息,也过过隐士的生活,一些村里没房的人也想着在不种粮食的农地上建房。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国家规定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不代表可以重新盖。那么,农地上是否可以建房?国家究竟有着怎么的规定?

村民在农地建房,被村委会勒令拆除

孙大叔是村里少有的承包几十亩地的人,还跟村里签了承包合同,由于自家的房子住了几十年房子很是破旧。大部分的人家都搬到城里去了,孙大叔就想着换个位置,新盖一栋小洋楼。

孙大叔想着自己承包了几十亩地,有些产量不怎么好,便决定在那些地上建房子。房子刚打了个地基村委会就出面说,孙大叔建房子不合法,要求他拆了地基,并把土地恢复原样。



孙大叔百思不得其解,他想不明白为何自己的地不能盖房子?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孙大叔作为承包户,其承包的土地在未经审批之前,只能用作农业用途不能用来盖房子。因此,孙大叔在农地上盖房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村委会才会出面要求他拆除相关建筑并恢复原样。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相应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而且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孙大叔一家在村子里有房子,按“一户一宅”的规定,孙大叔不能再另外盖房子。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前,孙大叔只能对自己原来的房子进行翻修。或者看村里是否给批宅基地,在农地上建房是不允许的。

农业用地在未改变用地性质的时候是不能进行非农建筑修建的,只有在有关部门批准改变耕地性质,变农业用地为商业用地时,才能建房子。

擅自占用耕地,属于违法行为

哈尔滨市某种植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某村13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猪舍和办公用房,之后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织拆除。

违法建筑物全部拆除后,正在等待冻土解冻后恢复耕种条件,甚至因为性质恶劣当地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很显然,种植公司属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照法律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不能被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如果违反则会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处罚。

即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总的来说,在没有经过审批的农地在上面建房,就是违法的。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甚至会被量刑。

比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这样一种程度就已达“数量较大”,涉案人员将会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种植公司不仅会被罚款,相关人员还会被刑事处罚。

农地建房需慎重,小心赔钱又违法

现如今,国家对宅基地的管理非常严格,实在是想在村里住的且属于农村户口的,可以在村集体内依法购买宅基地的使用权,国家允许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鼓励盘活闲置宅基地和住宅。



大概意思就是村里人乐意有偿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有需要的人,经过批准和手续办理就可以在村里有自己的宅基地,但是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且一人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旦卖出很难再申请新的。

除此之外,长期不回农村的人也要注意,一旦房子坍塌或者长时间闲置,村里也会回收宅基地,到时候再想回老家盖房子就会有很多的麻烦。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