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一小卖铺的老板娘惨死家中,生前还蹭遭受过性侵,经过调查之后,发现凶手竟然是两个十五岁大的孩子。
这个15岁的孩子可不一般,在自己13岁的时候,就已经跟别人有了自己的第一个儿子,最后查明真相,他杀人的理由仅仅是因为两百块钱和几句无关痛痒的数落。
2013年,贵州省的一个县城里发生了一起血案,死者是小卖铺的老板娘,发现尸体的是前来买东西的邻居。
当时邻居见小卖铺的门虚掩着,于是就直接进去了,当时还以为小卖铺的老板娘在睡觉,但叫了几声之后,里面都没有任何的反应。
因为两人平时也熟识,于是邻居就直接上楼查看了,但面前的一切差点将邻居吓得半死,只见老板娘下身没有穿衣服,脖子上套了一根绳子,早就没有了呼吸。
于是邻居连滚带爬的下了楼,立刻拨通了报警电话。
经过调查,警方得知老板娘是被绳子勒死的,而且生前层遭受过性侵,楼下的店铺被翻得很凌乱,放在柜台的钱也已经不翼而飞。
初步判断,这是一起抢劫强奸杀人案。
因为为了防止别人偷东西,小卖铺里都有监控,通过监控,警方很快就找到了杀人的凶手,并用最快的时间将两人抓捕归案。
但让警方没有想到的是,两名凶手都是未成年,都没有满16岁,其中叫肖家红的是主谋。
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为什么会做出如此惨无人道的事情呢?为什么一定要将老板娘杀死?
当警方询问起杀人的动机的时候,肖家红表示,是因为老板娘去跟自己的爷爷告状,说自己借钱了,自己的爷爷就给了他一巴掌,他气不过就把老板娘给杀了。
一条人命的陨落被肖家红说的这么的轻描淡写,仿佛一直到现在,肖家红还是觉得所有的错都在于老板娘,因为一巴掌就将人杀死,肖家红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
肖家红四岁的时候,他的母亲就去世了,把他留给了父亲照顾,但当时肖家过得很贫困,生活非常的不好。
为了能让孩子健康的长大,肖家红的父亲就将肖家红留在了爷爷奶奶的家里,自己则是去外地打工了。
因为没有母亲,肖家红就遭受到了很多孩子的嘲笑和欺辱,从小性格就非常的孤僻,甚至可以说是暴力。
任何人都说不得他,爷爷奶奶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后来肖家红的父亲不知道在外面赚了什么大钱,总是会给家里寄很多的钱,有了钱之后,肖家红的生活也变好了,逐渐的就没有人在拿他没有母亲这个事情来嘲笑他了。
但是后来,他的父亲被警察局抓走了,说是因为贩毒。
原来肖家红的父亲在外打了一阵子工之后,就跟着那些混社会的人开始贩毒了,一开始,心里还是害怕的,怕被抓,怕坐牢。
但是随着兜里的钱越来越多,薛佳红的父亲就感觉什么都没有那么重要了,现在有钱花就是最好的了,自己只要注意一点就不会被抓到的。
但即使他再小心,还是到了落网的一天,父亲被抓之后,肖家红又变得跟以前一样了,附近的孩子也有了另一个嘲笑肖家红的理由,那就是他的父亲坐牢了。
后来肖家红长大了点,就没少因为别人嘲笑自己的事情而打架,时间久了大家都非常的害怕他,也就没人敢说了。
十三岁的时候,肖家红就辍学了,爷爷奶奶又管不住,于是就任由他去了。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肖家红结识了一个比自己大了几岁的女孩,两人还顺利的发展成了男女朋友的关系。
借助着打工的由头,两人开始了同居的生活,并且很快发生了关系,当时两人的年纪都不大,并没有做任何的防护措施。
后来女孩的肚子越来越大了,去医院看了之后才发现自己已经怀了三个月的身孕了,但是她不敢跟自己家里人说,还是因为肚子太大才被发现了。
被发现之后,女孩也不愿意打掉自己肚子里的孩子,于是便偷偷跑到了肖家红的家里,藏了起来。
当人家找到家门口的时候,肖家红的爷爷奶奶才知道,肖家红竟然干了这种事情。
但老一辈的思想都是有了孩子就留下,何况是自己的亲孩子,于是就表示,自己家里可以赔钱,但是以后孩子要归肖家。
女孩的家人在再三的考虑之下就答应了,很快,孩子出生了,就这样,一个十三岁的孩子,带着一个刚出生的孩子开始了生活。
有了这个孩子之后,家里就过得更加的拮据了,肖家红也有非常努力的工作养孩子,但是因为年纪太小,赚的钱不多。
后来还因为脾气差直接被开除了,没办法,肖家红只好借了小卖铺老板娘两百块钱,去给自己的孩子买奶粉,但是最后却一直都没有还上。
老板娘以为他是想赖账,于是就找到了肖家红的家里,肖家红的爷爷就把钱还了,当肖家红回来的时候,他的爷爷就数落了他一顿,又打了他一巴掌。
就这样他开始对老板娘怀恨在心,立即找来了自己的好朋友李某,两人准备合伙给老板娘一个教训。
两人到了小卖铺之后,就以找东西为理由将老板娘骗上了阁楼,随后将老板娘的手脚都捆住,对老板娘实施了强奸,因为害怕老板娘会把这件事情说出去,就用绳子将老板娘勒死了。
看着老板娘已经没气了,两人就拿走了店里所有的钱逃之夭夭了。
当时两人虽然犯下了重罪,但却因为才十五岁被轻判,进了少管所,但后来因为法律革新,两人再次被宣判。
肖家红和李某因为强奸罪,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因为两百块钱的纠纷,肖家红竟然伙同自己的朋友李某一起将小卖铺老板娘强奸后残忍杀害,并且还将小卖铺的钱财拿走。他们两个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
对于肖家红和李某将小卖铺老板娘强奸后又残忍杀害的罪行,应当如何定罪处罚的问题,大家都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应当以强奸杀人罪对两人进行判处,也有人认为应当以强奸罪对其论处,其强奸致人死亡的罪行应当视作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对其从重处罚。
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强奸杀人罪这个罪名。对于强奸杀人案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通常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来判断其属于强奸罪亦或是故意杀人罪。
就以本案为例,如果肖家红和李某在对小卖铺老板娘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因为不当使用暴力或者是暴力性行为,导致老板娘受到严重伤害或是性器官严重受损,并且因此死亡的话,就应当以强奸致人死亡来对他们定罪量刑。
因为此时犯罪分子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对老板娘实施强奸,而且在强奸过程中导致了老板娘的死亡,所以应当视作强奸致人死亡,以强奸罪的从重情节对其依法论处。而且肖家红和李某共同实施强奸行为,还构成两人以上轮奸的严重情形,应当从重处罚。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所以认为应当以强奸致人死亡的情形,对这两名犯罪分子依法惩处的观点并不正确。
在本案中,肖家红和李某在实施了强奸行为以后,因为害怕老板娘将自己被强奸的事情说出去以后,才将其勒死。此时这两名犯罪分子行凶是为了杀人灭口,与其强奸行为是互相独立的,并没有什么内在联系,也应当对这两个相互独立的罪名分别定罪量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犯罪分子使用非法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为在实施杀人的行为之前,肖家红和李某还有强奸的罪行,因此应当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对他们数罪并罚,而并非只以强奸罪判罪论处。
而且,在将老板娘强奸、杀害后,这两名犯罪分子还将小卖铺中的钱财席卷一空,而后逃之夭夭。
对于他们将钱财拿走的行为,属于抢劫还是盗窃呢?
在我国相关法律规中,死者的财物在一定的时间内,依然归死者所有。而肖家红和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了小卖铺的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这两人的行为应当属于盗窃罪。
所以,在一场命案中,对于两名凶手的处罚应当是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给予犯罪分子死刑的惩处。
但是因为这两名在作案时,仍属于未成年人,并不适用死刑,因此最终法院判处两人无期徒刑。他们将在牢狱之中为自己的罪行忏悔。
后来过了很多年之后,肖家红表示对于当时做的事情深感愧疚,在坐牢的这段时间,他一直都在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