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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科普一下国际私法经典著作,国际私法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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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王芳老师和杨梓煜同学共同执笔,宋阳审校

今天推荐的好书是英国利兹大学商法与实践中心的汤诤副教授所著的«国际商法中的管辖协议和仲裁协议» (Jurisdiction and Arbitration Agreements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由英国著名的洛特里奇出版社(Routledge Press)于2014年出版。本书创造性的将欧盟、美国和英国最新的法律资料与中国法律和实践独特的资源结合起来。这对国际私法和国际仲裁领域的学者以及法律从业人员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汤诤(Zheng Sophia Tang),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和伯明翰大学分别取得硕士和博士学位。英国律师。利兹大学商法与实践中心的商法副教授。曾任英国纽卡斯尔大学教授;美国杜克大学和德国马普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 欧盟委员会民事司法合作项目外部专家。研究领域包括国际私法、仲裁、跨国电子商务及消费者保护法、商业腐败等。是《国际私法杂志》(英文)专家顾问组成员。参编国际私法领域经典著作《戚希尔, 诺斯和福斯特:国际私法》第15版。在同行评议期刊包括Modern Law Review, International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 European Law Review等SSCI源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多篇。曾著有《冲突法中的电子消费者合同》(Hart,2009)。


内容简介

仲裁协议和管辖协议常用于跨国商业合同中,以降低风险,提高效率、获得确定性及可预测性。由于这两种程序自治协议多有相似之处,法院和法律从业人员通常会采取类似的方式对待这两种协议。本书对国际争议解决中的专属管辖协议和仲裁协议的先决条件、效力及执行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研究。书中探究了管辖条款和仲裁条款在国际私法中是否具有相同的效力,二者是否已经或应该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得到同等对待。通过对比美国、中国、英国以及欧盟对待管辖条款和仲裁条款的方式,作者展示了在实践中如何执行排他性管辖协议和仲裁协议。本书最后还探讨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否能够被视为《纽约公约》的对应协议,该协议能否成功促进国际商事领域的司法合作和当事人意思自治。


专著目录


1. 引言

2. 先决条件:合同的要求

3. 先决条件:哪个裁判庭来决断?

4. 标的范围

5. 争议解决协议的可执行性

6. 支持当事人意思自治:未决诉讼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和禁诉令

7. 欧洲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支持措施

8. 判决和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9. 管辖协议与仲裁协议的国际公约: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