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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观点速递:国家法定年龄低保,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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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保障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常住居民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依据家庭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实行四类施保。

一类保障对象:无劳动力,无收入

二类保障对象: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膜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或家庭成员中有麻风病、艾滋病感染者等病种,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类保障对象: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劳动力缺乏,基本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四类保障对象: 家庭成员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轻度残疾(轻度视力障碍、聋哑等),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未成年人或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家庭留守人员仅为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备案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不含整户纳入农村低保的贫困人口), 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剔除低保金后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农村低保范围。

二、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月补助标准一类335元/人、二类318元/人、三类84元/人、四类58元/人。

三、申请条件:持有当地农业户口,并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因病、因残、因灾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交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等书面材料。

下列9类家庭不得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核查家庭收入的家庭;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瞻(抚、扶)养人有能力但对被瞻(抚、扶)养人拒不履行法定瞻(抚、扶)养义务的家庭;拥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或购置3万元以上经营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超出自身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或承包地撂荒的家庭;赌博、吸毒、偷盗等违法行为的涉案人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的人员,本人不得纳入低保;财政供给人员的直系亲属(仅限于财政供给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不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

四、审批程序:实行“户申请、乡受理、入户查、社选评、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认定程序。具体为:

凡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户主或委托社区(村委会)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并征求村(社区)委会意见;以村(社区)为单元,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认定拟保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社区)、社(居)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民主评议结果,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审核会议,确定拟保对象和拟保类别,作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市)民政部门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等,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复核抽查后,召开审批会议,按规定程序审批申请人低保资格和保障金额,审批结果在乡镇(街道办)、村(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保障对象,颁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发放保障金。



编辑:马蕊 王一婷

责任编辑:马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