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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内幕信息:上海违章车辆查询,座位长的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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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舒先生在普陀区长寿路上骑电动自行车时,被警方扣车。警方提醒他:“长座椅”涉嫌违法。

图说:交警查处电动自行车现场 采访对象供图

舒先生向记者反映,1月10日下午,他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长寿路武宁路时,被交警拦下。交警表示,他的电动自行车的座椅是“长座椅”,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予以扣车处理。民警向其出示的扣留凭证显示,舒先生“实施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先予扣留非机动车”的处罚。

舒先生告诉记者,当时现场有多人的电动自行车被扣留,“罪名”一样。

舒先生觉得有点冤。他表示,他这辆“爱玛”电动自行车买来没几天,委托销售商帮他上的牌。“所谓改装,不是我实施的。店家卖出来就是这个样子。”

记者查询了《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第81条又规定,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发现上述情况,可以先予扣留车辆或者通行工具。

记者致电普陀警方了解到,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上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很多改装是商家的行为,比如迎合消费者载客需要“加长”座椅;甚至在上牌后再实施改装。一些市民并不知晓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规定,盲目追求载客方便,行驶拉风,掉进销售商的“花招”里。在此提醒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注意拒绝“长座椅”(长坐桶),只买“本色”车子。

记者发稿时,舒先生告诉记者,经与销售商协商,他已在扣除一定“折旧”费后退还该车。

本报记者 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