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日期:2013-01-01 公布日期:2012-08-31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对我们农业相关人员来讲,是农业生产的基本法之一,对应的农业农村部门是包括原来的植保站、农技站、土肥站、园艺站、种子站、能源站、农机站等科室站所,机构改革后,原来的相关站所整合到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相关职能工作。
具体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要职责主要为:
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新技术的开发、试验示范、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
农业科技管理,土壤化验分析与农产品质量检测、肥料资源监测;
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农业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经营服务等多项技术与服务工作。
农业植物病虫检测与病虫害防治,农业植物检疫,农用药械管理及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推广园艺先进技术,促进园艺工作发展,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管理。
宣传贯彻农作物种子相关法规和种业政策,积极推进种子产业化发展。
承担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开发、推广工作,承担组织农机化试点、实验、示范工作,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负责宣传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方针政策。
负责推广农村能源技术,农村可再生与常规能源技术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