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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看法消息:国家鞋类三包规定,鞋子穿一天后退货能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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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张家界6月1日讯(通讯员 胡家榆)近日,李女士在永定区回龙路步步高三楼某专卖店以500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运动鞋,没想到鞋子只穿了一天就坏了,鞋子底部直接脱落了。第三天,李女士找到该专卖店的店员说明了情况,要求给办理退货退款,当时因该专卖店的店长不在店内,店员表示等店长来了之后再联系李女士处理。过了几天,专卖店还是没有人联系处理此事,李女士怕时间长了说不清楚,于是拨打投诉热线进行维权,要求被投诉专卖店办理退货退款。

接诉后,永定区市场监管局崇文所处诉工作人员立即与当事人双方取得联系了解核实情况,得知投诉人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经组织调解,被投诉方专卖店与投诉方李女士双方达成调解如下协议:1、专卖店给赵女士办理退货手续,并退还货款500余元;2、当事人双方不得因此事另起纠纷。5月31日上午,经处诉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方,确认李女士已经收到527元的退货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国家鞋类三包规定》第五条之规定,300元以上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第七条“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页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该案中李女士购买的鞋子只穿一天,鞋底就脱落,商家理应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