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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动态发布: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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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4月27日,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区消费者协会对全区广大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经营从业人员要主动学习、认真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

二、积极提高自律意识。经营者要严守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红线,不得非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要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限制在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和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要充分保证消费者知情权,并严格遵守双方约定。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要合法,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三、积极采取保护措施。经营者要依法处理、保护消费者信息,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必须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除了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要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并积极响应消费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诉求。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要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

四、积极强化技术防护。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强化信息安全防护能力,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