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5)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6)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两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二.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基本掌握本专业的技术彼岸准、规范、规程。
三.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2)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一项以上。
(3)参与完成建设工程项目一项以上。
(4)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一项以上;或在处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
(5)参与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一项以上。
(6)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或荣誉。
(7)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业技术总结一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一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