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本应是驾驶人的责任,然而,有人却因交通违法被交警处罚,公然在朋友圈辱骂以泄愤。
10月30日上午,涟源交警在火车站路段执勤,8时40分许,一辆牌照为湘KP***0的小车正在逆向行驶,交警赶紧上前制止并现场开具罚单,依法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事后,驾驶人刘某某因对交警处罚不满,便通过微信朋友圈,晒出处罚单,并配上“被狗咬一口”的文字。11月22日,蓝田派出所民警将刘某某传唤至派出所。
12月4日16时许,涟源交警对一辆违停在人民中路与蓝田中学岔路口禁停处的湘KV***5的白色小轿车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当天,该驾驶人将告知单拍照发送至其微信朋友圈,并附文字:“你奶奶个腿,告花子”。这则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大量传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12月5日,蓝田派出所依法传唤陈某。
刘某某、陈某的行为对交警的正常执法进行诋毁,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涟源市公安局对刘某某、陈某分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能成为恶意辱骂、故意伤害他人的工具,对传播谣言、辱骂他人构成违法犯罪的,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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