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哈尔滨市2023年度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时间将延长到2023年1月20日(2月起基数调整,对1月进行补收)。
一、申报方式:参保企事业单位用火狐或者谷歌浏览器登录哈尔滨市失业、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http://221.207.175.178:7985/enterpriselogin/),进行2023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
二、职工缴费工资的构成:1.参保企事业单位应以参保职工个人2022年度(2022年1-12月)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2023年度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2.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精神,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由于我市将按照黑龙江省统一部署即将切换上线,参保企事业单位务必在新平台上线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确保2023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按时启用,从而顺利实现新老系统数据正常切换。如单位未按期申报,新平台上线后出现问题责任自负。参保企事业单位须认真核对2023年度参保职工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名单中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如发现差错,须及时办理人员变更和人员信息变更。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是保证核算职工失业、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事项。参保单位须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对瞒报、漏报、少报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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