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住房支出主要有三种形式:
1.公司直接给员工发放住房补贴。
2.公司免费租房给员工住。
3.员工个人租房,凭增值税发票和租房协议由公司报销。
不同形式的治疗方法不同:
一、企业所得税
1.公司为员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和员工凭公司开具的发票报销的租房费用属于员工福利的范围,应计入公司的员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建议: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准确核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公告)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司出租房屋供员工免费使用并取得增值税发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公司向员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如果纳入员工工资体系,随工资一起发放,必须符合以下原则:①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制度;②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和当地的基本工资水平;③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相对固定,工资薪金调整有序进行;④企业已对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履行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⑤工资薪金的安排不是以逃税为目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支付的住房补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税前扣除。(注:国企的,工资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给的限额;超出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国企要注意作为工资薪金的住房补贴会不会超限。如果超过限额,建议仍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
3.员工取得租房增值税发票,公司凭此发票报销租房费用,但不允许计入员工福利费。这项支出与企业经营无关,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外,企业报销的房屋租赁费用属于合理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
工资收入是指个人在企业工作或受雇时取得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加班费、补贴以及其他与员工工作或受雇有关的收入。企业向职工支付工资薪金时,应当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
1.住房补贴的现金支付
职工领取的住房补贴是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时,应将补贴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计提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免费租房给员工住。
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企业为职工提供住房的支出,属于职工取得的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属于工资、薪金收入范围。公司需要将租金费用纳入员工工资总额,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公司租房给员工住,不一定一个人住;按照员工需要居住的天数计算,确认员工租房费用并入员工工资总额,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归入员工个人名下,原则上可以不并入员工工资发放。(注:员工为外地人,其免费住房为非现金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合理且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司(扣缴义务人)在进行工资薪金所得首次纳税申报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
3.个人出租房屋凭增值税发票和租赁协议报销。
职工个人以增值税发票形式向企业报销房屋租赁费用的,在个人所得税处理上应区分外籍个人和非外籍个人两种不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补贴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报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支付给非外籍个人的房屋租赁费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应当并入当月工资收入,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报销租房费用,无论发票开给个人还是公司,都属于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公司需要将租金费用纳入工资总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职工和外籍人员凭发票报销取得的住房费用,属于以报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这个住房补贴是合理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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