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出具证明、不办理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的,劳动者能否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不及时办理上述事项,将可能导致劳动者再就业时无法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也影响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态度、职业能力的判断,从而导致劳动者不能顺利就业,损害劳动者再就业的权益,这时原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未就业损失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应当考虑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薪资水平、未办理相关事项对劳动者再就业的影响程度、以及拖延办理相关事项的持续时间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