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我们律师在接待咨询的时候,老百姓一般都会问到,“你们能打赢这个官司吗?”这个时候,面对一双双期盼的眼睛,律师们都会和当时人说,“我们不保证胜诉”。很多老百姓一下子就泄气了,但是实际上,这才是一个正规律师团队的正确回答,不仅仅是对律师的保护,更是对当事人负责的表现。为什么这么说呢?
律师分析
首先,律师不能承诺胜诉,在法律和政策层面都是有规定的,如果律师真的承诺了客户胜诉,那么直接是违法的行为。司法部和全国律协都在很多文件里明文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进行不当承诺,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五)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承诺”;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其次,就算没有法律的约束,单从谈案的角度来说,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也不能对案件的结果进行承诺。因为诉讼的结果客观上是受诸多因素所影响的,如证据情况、法官倾向性、审委会意见、诉讼策略、律师的专业水平、国家政策、权力干预等因素。其中有可控因素,如诉讼策略和律师的努力,也有不可控因素,还有不可知因素,如审委会意见、权力干预等。还有可能可控也可能不可控的因素,如证据材料的取得、法官对案情的理解和倾向性、甚至于承办法官的心态情绪等。在这么多因素中,律师只能着力于可知因素。
再次,律师对于自己不掌握的事实和情况,一个负责任的律师是不能去忽悠当事人的。就算律师对某个专业领域再了解,那也不是百分百能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完全的掌握。另外,当事人很可能有意或无意中对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夸大,将不利于自己的事实轻描淡写、甚至只字不提,也可能限于当事人对纠纷在法律性质上的认知有偏差,律师们在谈案、做案时,都要以批判的角度去进行思考,而非一味接受。对于事前不甚明确的事实,会随着获得更多证据,随着庭审的进行而展开深入了解,或者误认为明确的事实会随着对方一些证据材料的出示而发生变化。这些都会对最终的判决结果、案件的解决进度有着重要的影响。
最后,为了方便理解,我们举个例子。医生给患者做手术前,一定会要求患者签订“手术同意书”,上边会列出各种意外后果的情况,这是对患者身体、生命的负责任的表现,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有的患者接受不了手术中出现意外的可能,那么就会拒接签字、拒绝手术,但是如果患者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了,那么就是知悉并接受了手术可能的风险,并且愿意承担后果的意思表示,医生也会在手术中全力以赴的对病人进行救治。这与律师和委托人的关系是多么相似,律师在谈案时、签合同时,不保证胜诉,但是会尽其所能朝着胜诉进行努力,最后结果如何,是综合各个情况后的结果。
因此,我们想告诉大家的是,“律师不承诺胜诉”这个回答,老百姓下次听到的时候,可以不用沮丧,不用质疑律师的专业水平,相反的,这是一个律师负责任,认真对待的表现。律师能做的是,兢兢业业的了解案情,收集证据,研究类案,才有可能去为当事人争取胜利,而绝非为了招揽生意虚假的对客户进行虚假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