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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揭秘解答:孕妇病假条怎么写,孕妇请病假工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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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是位怀孕的女员工,你去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是算工作时间的!

但假如你已经在休病假了,你去医院做产前检查者半天又该怎么算呢?

是不是觉得这个问题有点绕?甚至,你会觉得这个问题没啥意义。

但是……周到君想要说的是……千万别小看这半天!它跟你的钱袋子关系大了!

“三期”女员工在职场获得相对保护合情合法。但对于HR们来说,也真的挺“头疼”的。

比如,这位HR就遇到了难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根据这个规定,该公司会每个月给怀孕的女员工批准半天的产检假,且这半天不算病假,工资按照正常上班算。

最近,他们公司有一位女员工,怀孕不久就申请了保胎假,恐怕要直至产假结束才复工,病假妥妥滴超过了6个月。可员工却提出享受半天的产检假!假如准假的话,那么每个月都会有半天“工作时间”来打断6个月的连续病假了。

肿么办?

细心的小伙伴们或许能发现,这位HR之所以如此纠结这每个月的半天假,是因为这半天会打破”6个月的连续病假”。

那么这连续6个月到底藏着什么梗?

要说清这个问题,就不得不说到病假工资了!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可见, 计算病假工资需要确定三要素:

① 计算基数

② 计算系数

③ 病假天数

● 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计算系数:

病假期间,个人的病假工资依据其休假的时间和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按照一定比例计发。而这就是连续六个月的奥秘所在了!

• 连续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的劳动待遇称为病假工资。

• 当劳动者连续休假超过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停发病假工资,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的病假待遇称为疾病救济费。

具体计算方式可见下图▼

■制图:蔡嵩麟

当然,病假工资的计算其实比较复杂。但仅从这此图就能看出,病假是否连续超过6个月差别还是挺大的。这应该就是怀孕女员工和HR都比较纠结的点。

除了以上这些,病假工资其实还有“两条线”:月病假工资(包括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上海目前为1840元),当月病假工资超过上年度社平工资(上海市目前为6504元)的,可按上年度社平工资发。

铺垫了这么多,HR小伙伴一定急死了。快点回答问题呀!

对这个问题,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的顾丽菲律师是这么回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所以,若员工本身就在病假期间而非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无需批准并给付其产前检查假半天,按病假处理即可,不因此对6个月连续病假产生中断的影响。

懂了么?小伙伴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