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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揭秘发布:宁波车辆违章查询,执勤执法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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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执法执勤用车

是基层公安机关

最现实、最关心、最迫切的保障之一

“车改”工作实施以来

基层执法执勤用车数量少

车况差、增编难等问题

成为制约基层警务效能提升的一大瓶颈

2020年4月以来,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深入贯彻全国和省、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以社会化、市场化为导向,实施“政府出资、社会租赁、公安使用”的执法执勤用车改革。9个多月来,累计租赁执法勤务用车306辆,有效破解了基层执法执勤用车保障难的问题。


做法一

纳入党政工程,构建“政警企”三方联动模式。


将执法勤务用车保障纳入《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宁波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在“责任清单”中明确由一名常务副市长主抓推进,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期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仲朝专题听取公安执法执勤用车工作情况,要求各机关部门全力予以支持支撑。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黎伟挺多次专题调研基层执法执勤用车情况,公安、财政等部门反复会商研究,并专门向省级相关部门沟通汇报、争取指导支持。在严控“三公经费”,增加执法执勤用车数量、编制较为困难的背景下,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坚持依法依规,并报告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宁波海曙、鄞州两个公安分局试点探索执法执勤用车社会租赁服务模式,租赁费用由政府全额保障,以“思想破冰”带动工作创新。同时,与车企建立合作,建立长期战略协作关系,并选择更加经济便捷的国产新能源汽车作为租赁车种,优质长效推进租赁工作顺利展开。



做法二

完善制度体系,保障车辆租赁规范运行。


把建制度、定规范作为执法执勤用车改革的核心工作,制定出台《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基层所队执法勤务用车社会化租赁的通知》,明确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条件、车辆类型,以及租赁时限、使用范围、经费开支、监督管理等要求,既要实实在在地解决基层困难,也要确保执法执勤用车严格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在租赁单位上,明确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为执法执勤用车紧缺的基层科所队;在租赁时限上,按照用车需求分为日租、月租和年租模式;在使用范围上,规定租赁限于日常警务活动和侦查办案需要;在经费开支上,由属地公安机关协调属地乡镇(街道)及县(市)财政解决;在日常管理上,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属地公安机关在全市标准框架下,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操作办法,确保租赁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又兼具灵活性。




做法三

创新手段方式,打造车辆租赁监管闭环。


加强信息化手段与车辆租赁工作的深度融合,自主开发警务用车管理APP“小灵狗警务通”。该系统具备车辆租赁线上申请、审批、归还、违章查询,以及实时监测车况和行驶轨迹等功能,所有数据信息系统后台全部留存,确保租赁车辆全流程、可回溯式监管,有效提高执法执勤用车的管理使用效率。同时,安排专人定期对租赁车辆开展轨迹巡查,对发现可能存在非正常使用情况的,及时预警警示,全面消除公车私用隐患。一旦发生车辆故障,系统还可自动发送实时位置,引导就近救援车辆到现场施救,保证一线民警执行勤务期间用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