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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百科资讯:熊孩子损坏灭火器,曲臂式高空作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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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晚上7点半

郑州市经开区远大理想城小区

出现惊魂一幕:

两个红色灭火器先后从高层楼上掉落。

此时,正是晚饭后居民下楼散步的时间

有居民清楚地听到

金属物体掉落的巨响声。

掉落的灭火器将楼下一辆电动车踏板附近砸烂

小孩高层扔下两个灭火器

全楼居民要求驱逐其全家

事发地为郑州市经开区远大理想城小区36号楼2单元。根据业主提供的现场图片,灭火器掉落造成变形,另一个灭火器砸中了一个电动车,电动车踏板附近受损。

经36号楼业主排查,该楼16层的灭火器不在了,一家住户承认灭火器是他们家13岁的孩子扔下去的。

7月9日,记者来到事发小区。河南永恒凯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客服部张主管表示,“我们也在给这家人做工作,他们说会书面道歉,还要挨家挨户登门道歉,并好好教育小孩。”

对于道歉,36号楼的业主并不买账,“我们全楼业主要求他们搬离,我们不能冒这个风险。”

张主管称,“物业没有强制让他们搬离的权利。我们了解到他们刚搬来没多久,7月1日才签的租房合同,签了1年。我们也给房东打过电话,房东说给孩子一个机会吧,就算让他们找房子也要给他们个时间。”

13岁小孩从高层扔下的灭火器已变形

找不到“凶手”

可告整栋楼住户和物业

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秦明解释,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难以查明侵权行为人具体是谁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将整栋楼的所有住户和物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住户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予承担责任。

如果是未成年人高空抛物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高空抛物造成他人受伤严重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过失高空坠物,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新 :涉事租户同意搬离

7月10日晚上,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在该小区36号楼每个单元门口,都贴上了家长的道歉信和男孩的保证书。

家长的道歉信内容如下:

关于2019年7月8号晚七点左右高空抛物一事,深表歉意。作为家长没有做到监护人的责任,我们在此诚恳接受远大理想城36号楼2单元的业主朋友的监督,并致以深深的歉意。

2019年7月8号晚,犬子在16楼扔下两支灭火器。表示最诚恳的歉意。并保证不再往下扔任何东西,愿亲爱的业主朋友再给我们一个机会。

2019年7月10号

16层住户男孩的保证书内容如下:

高空抛物这件事是这样的,本来我是想(往)下扔看看会怎么样,我真的没想到会这样。我下楼的时候以为找不到是我扔的,就直接走过去了。可到了最后我才知道,是我太傻了,警察就找上门来了。当我进了我们这栋楼时,我感到无比的羞愧。再给我一次机会,保证不会犯。

2019.7.8

但由业主表示,仅个别业主愿意原谅他们,其他业主都希望他们搬离小区。

同日,前述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称,事发后,小区正在逐步加装防止高空抛物摄像头。目前,涉事租户与房东在交接相关手续,待事情处理后,涉事租户将搬走。

高空抛物

悬在城市空中的痛

近日,高空坠物伤人成了焦点话题。6月13日,深圳一名5岁男孩被小区一高空坠落的窗户砸中,后抢救无效死亡。

6月19日,南京一名女童行走时,被楼上一名8岁男童抛物砸伤。

6月22日,深圳一名女子被高空坠下的杠铃片砸伤,鲜血直流……

7月2日,贵阳一名10岁男孩高空抛灭火器,砸中一中年女子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高空抛物等于杀人

别拿“他还是个孩子”当借口

6月以来,高空坠物事故频发,它的危害商小妹已不愿再赘述,每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位受害者。

要避免类似事故再度重演,亟需要做的是建立规则意识,特别是要明确告诉孩子: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这些所有的生活小细节,就是一种简单的规则意识,那么这所有的简单的规则意识,就聚成了我们国际视野下的我们孩子的综合素养。

最近频发的高空坠物事件,是对成人社会的警醒,也不失对孩子进行启发式教育的一次契机。

规则教育和人文关怀是品格养成的左膀右臂,缺一不可。不能因为方法之难,而不去行启蒙之事。

无论如何,告诉孩子:守规则是最常识的事情,就算短期付出了比别人多一点的时间、精力或金钱,就算反遭到误解、嘲讽甚至指责,也要坚毅地走自己的路。

因为终有一天你会发现,规则即坦途,规则即捷径。

新闻、网络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