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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热点解说:发票存根联是什么,关于发票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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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票开具方面

(一)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4、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

5、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6、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7、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

8、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9、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10、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二、申请发票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商业企业申领发票所需资料

1、增加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章;

2、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

3、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申报审核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4、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查账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二)服务业企业申领发票资料

1、增加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章;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3、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

4、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查账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