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头条后台收到这样一条私信:“西安市农村籍的抗美援朝老兵每个月政府都给发生活补助费用,去世后丧葬费有啥规定吗?”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丧葬补助费主要是针对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进行发放。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对于退出现役残疾军人丧葬补助费的办理,一般需要前往街道办或者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所需材料:伤残军人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书、伤残证、家属身份证、银行卡、家属与伤残军人双方关系证明。具体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根据办理地为准。
另外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第十九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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