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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追踪解读:新刑诉法司法解释,死缓 最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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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2月4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月4日,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对外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与2012年的解释相比,这次增加了“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共计27章、655条,是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这些名词比较专业,普通人一时半会儿不太容易理解。我们来挑一些在社会生活中常见到的热点情况,看《新刑诉法解释》是怎么回应的?

比如说:一些案件被告人称遭遇了刑讯逼供,那么,律师能不能查阅公安、检察机关讯问时的录音录像?再比如:一些腐败分子逃到境外去了,怎么审判他、处分他的违法所得?还比如:一些电信诈骗案,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被告人数众多,需要分案审理,如何保证被告人的质证权?《新刑诉法解释》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当前以组织、公司形式实施共同犯罪,上下游犯罪之间“协同作案”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导致有的案件的被告人多达几十人,相应还有几十名甚至上百名辩护人。对此类案件进行适当的分案审理,以保障庭审顺利进行,但问题也显现出来了。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介绍:“经调研发现,在分案审理过程中,存在不当限制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质证权的问题。《新刑诉法解释》确立以同案同审为原则、分案审理为例外的规则,规定分案审理必须以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为前提;分案审理不得影响当事人质证权等诉讼权利的行使,必要时可以传唤分案审理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的被告人等到庭对质。”

依据解释,法院应当审查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材料是否全部随案移送。如果因为未移送证据,导致相关事实存疑的,应当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作出认定。对于讯问录音录像等是否属于案卷材料、能否允许辩护律师查阅的问题,《新刑诉法解释》也做了回应。

周加海表示:“为充分保障辩护权,《新刑诉法解释》明确规定,对作为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移送的讯问录音录像,辩护律师申请查阅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新刑诉法解释》增加了“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规定,最高法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刑一庭庭长沈亮强调,法律规定是“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并非“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如绑架、抢劫、爆炸犯罪,以及社会影响恶劣、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如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严重犯罪,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该重判的仍要坚决依法重判,维护法律威严。”沈亮说。

《新刑诉法解释》规定对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电信诈骗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增加了“缺席审判程序”专章。

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表示:“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决不让腐败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惩罚。”

在刑事责任中,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而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而《新刑诉法解释》规定“死缓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这样规定的意义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新刑诉法解释》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有效维护司法公正。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介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审终审制、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保证死刑案件质量,《新刑诉法解释》明确死缓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律应当开庭审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开庭审理。”李少平说。

死缓案件二审开庭主要审理的重点是什么?最高法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刑一庭庭长沈亮表示:“开庭审理死缓二审案件,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在此基础上,重点审查对第一审判决有争议的问题或者有疑问的部分。”

沈亮还说,要参照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第二审开庭的经验做法,完善死缓二审案件开庭的审理程序和方式,确保庭审质量。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庭审质量的基础上,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探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提讯、开庭,提高办案效率。

“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必须适用最为严格、审慎的审理程序。有利于加强司法人权保障,有利于防范冤错案件,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判决的公正和慎重。”沈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