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刑法共分为483个罪名,其中危害国家安全罪(12个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54个罪名)、破坏市场经济社会秩序罪(147个罪名)、侵犯财产罪(13个罪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145个罪名)、危害国防利益罪(23个罪名)、贪污贿赂罪(14个罪名)、渎职罪(37个罪名)、军人违反职责罪(31个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包含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含义):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在党、政。军内部有一定地位、影响人物。如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成员,外国人、无国籍人可以成为本罪共犯。4.观方画由故意构成,目的是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依照《刑法》第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罪的,依照第105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照《刑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依照《刑法》第56条规定。犯本罪的,除单处夺政治权利的外,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105条第1款、第106条、第113条第2款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本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法定刑。要区别不同情况。正确适用。"首要分子"。是指组织者、策划者,不包括实施;"罪行重大的",是指在颠覆国家政权过程中,具体实施、执行,并直接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人;"积极参加的",是指在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过程中积极参加活动,但尚不够罪行重大者;"其他参加的"。是指在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中,被动、消极地服从,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者。.2.正确适用从重处罚的规定,法律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指在《刑法》第105条第1款规定的三个档次的法定刑幅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
颠覆国家政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