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印发《中山市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针对开发强度高、新增空间有限,中小企业多、连片用地紧缺,低效用地量大、改造任务艰巨等长久以来的土地瓶颈问题,明确坚持“市级主导,统筹推进;科学谋划,规划引领;改革创新,综合施策;高效配置,提质增效;激发活力,合作共赢”的原则,提出了七项工作措施。
措施一:
合理规划产业发展空间
《实施方案》提出,中山将立法保护工业用地,划定不少于250平方公里工业用地保护线,严格落实工业用地保护管理;简化优化产业用地控规调整,可以通过控规局部调整程序开展;统筹开展产业用地和耕地连片整合,加快耕地恢复推进耕地整合治理,探索城镇开发边界内零碎耕地的置换,积极申请全市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措施二:
以“工改”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实施方案》提出,中山将通过单一主体归宗、政府收储、村企合作、“三旧”改造、新地开发等方式组合运用,促进连片改造,优化土地置换政策,着力解决土地零散碎片化问题;分类运用政府挂账收储、连改带征、“改+征+储”,加大政府收储;优化工业厂房自持比例、开发强度等管理措施,完善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改造热情;推动“工改”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相结合,加强“工改”与水污染治理协同,提升城乡整体面貌;通过国企自有、国企统租统管、改造升级等方式提供腾挪安置园,保障企业权益做好腾挪安置;支持不停产改造,优化“工改”基金、贷款贴息政策,创新激励降低市场主体改造成本。
措施三:
着力打造连片产业载体
《实施方案》提出,中山将创新措施鼓励住宅、商业用地改变用途为工业用地,落实改变用途的奖励措施;试点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作工业、商业项目,推动农村集体资源要素活起来;通过历史问题化解、批文撤销、租赁等多措并举开展批而未供用地处置;制定政策盘活政府供而未建资源,充分发挥市镇政府及下属公司名下供而未建用地效益;用地规模、指标向连片产业平台倾斜,在“十大主题产业园”中收储整备连片产业用地,大力拓展优质产业发展空间。
措施四:
优化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方式
《实施方案》提出,中山将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丰富完善行业分类、产出强度、税收强度、投资强度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指标体系;鼓励产业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打造现代化工业建筑风格;构建产业用地多元化供应体系,推进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
措施五:
有力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实施方案》提出,中山将推行鼓励产业用地利用强度提高,新供应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2.0并允许提高至4.0,生产厂房建筑限高提高至70米;鼓励实施产业用地地上、地表、地下立体开发,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一般应建造3层及以上多层标准厂房,推动工业用地空间综合高效利用;探索开展用地混合配置供应,推出工业用途与其他产业用途(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混合的产业用地,适应工业发展新趋势。
措施六:
分类推进产业用地盘活提升
《实施方案》提出,中山将创新措施推进闲置土地盘活,根据村集体、市场主体、市镇属企业等主体,结合政府原因、自身原因和混合原因,分类施策推进促动工、征收闲置费、协商收回;鼓励零星建设用地连片整合开发,通过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实现不同权利人用地整合开发;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健全企业、行业、区域等多维度评价分析体系,对亩均效益领跑者实施用地、用电、税收、排污、碳排放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落实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建立历史用地带建筑物出让机制,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建筑物纳入出让方案,解决未供先用历史问题。
措施七:
审批提速,协同监管
《实施方案》提出,中山将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开辟项目落地快速通道,全面推行“预受理”机制,实现“拿地即动工”“拿(换)证即动工”;构建产业监管评价体系,形成以出让合同和项目履约监管合同的履约监管为重点,探索多部门参与的综合监测监管机制,实行土地开发利用全程信息化监管;创新开展用地供后动态巡查,实现土地利用“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服务与管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机制,将完成情况与指标、规模的使用相挂钩,推动存量用地处置、新增用地获取良性互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将加强空间规划引导和资源要素保障,破解土地瓶颈问题,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产业用地空间拓展、重塑、集聚,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