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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闻资讯: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开创了改革开放新局面是第几届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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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3年3月1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 张燕)今天,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及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以下简称“破产署”)成立迎来两周年。

改革大幕拉开的两年间,深圳从“破冰”开始勇闯,探索个人破产案件审判权与破产事务管理权分离,深圳中院审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个人破产案件,破产署挂牌、落地、运行,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从无到有,“为诚实而不幸”的人按下人生“重启键”,改革的路子越走越宽。在个人破产这片曾经的“无人区”中,鲜活生动、有示范价值的深圳模式越来越鲜明,越来越完善。

审理各类型个人破产首案积累司法经验

2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其中,全国首个个人破产清算案——呼某个人破产清算案入选。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从法律效果来看,呼某案的成功办理,确定豁免制度的范围标准,为个人破产制度实践发展积累了具有参考价值的示范案例。从社会和经济效果来看,该案在个案层面向社会公众清晰展示了个人破产制度在防范债务人恶意破产、逃避债务方面深思熟虑的规则设计,彰显了让“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获得经济重生机会的个人破产制度理念。

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是时代赋予深圳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深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生需求。

2021年3月1日《条例》实施后,深圳中院坚持“以重整和解类再建型破产为主导,以清算类分配型破产为兜底”,重视发挥个人破产制度的拯救功能,促进诚信债务人的经济再生。先后审结梁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张某某个人破产和解案、呼某某个人破产清算案、魏某某个人破产委托和解案等一批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均为各自领域内的全国首例,实现《条例》的全面适用,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要影响。

随着个人破产改革的稳步推进,深圳不断完善个人破产审判“深圳模式”,同步办案、同步总结,通过制度规范将改革成果固定下来,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深圳经验。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评价说,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破冰”,为全国性制度构建提供参考。

推出多个全国率先打造深圳模式

1月份,深圳公证处办理了我市首宗个人破产管理人人选摇号公证,全程直播摇号过程,最终摇出相应个人破产案件首选管理人、备选管理人各3家。这一做法的形成源于破产署推出的一项重要的全国率先——出台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

去年12月中旬,《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发布,38家粤港澳大湾区中介服务机构、2家长三角律师事务所纳入其中,新受理的个人破产案件可采用公证摇号等方式选拔管理人。

“这是探索个人破产审判权与事务权相分离的重要改革举措,开创了政府机构为加强管理人管理建章立制的先河。”破产署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人在个人破产案件办理中承担着债权审查、财产调查、破产财产分配执行等多项重要职责,是破产案件办理的重要依托。

两年来,破产署探索形成十余项制度创新。

个人破产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涉及内容专业,普通市民如何知晓这项制度?

面对巨大的债务压力,市民李女士在填报材料时,有几笔债务始终无法厘清,讲述破产原因经过时一度情绪崩溃,工作人员耐心引导、悉心安抚。李女士离开时,由衷地对工作人员说了声:“谢谢你们”。

破产署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陆续有市民上门咨询,个人破产申请条件有哪些?怎么提交申请?申请受理后,生活会受到什么影响……这样的问题被问得最多。因此,破产署优化服务举措,探索建立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去年6月1日至今,编印读本、组建专业团队,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提供咨询服务,进行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集中讲解,以及一对一面谈答疑,有效提升了个人破产申请审查效率,这也是国内首个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项目。

防范欺诈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救济,同时也必须防范个人破产欺诈行为,避免个人破产程序被滥用。深圳从立法设计、司法实践到制度配套,全面加强反破产欺诈机制建设。

截至目前,破产署陆续上线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建立个人破产栏目、开通政务新媒体,向社会公开个人破产信息359宗,通过广泛监督提升破产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同时,破产署不断推进与各部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进一步降低个人破产信息查询成本。2022年5月起,深圳在个人破产领域可使用市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2022年10月,市司法局与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动,2023年1月中旬,“破产企业信息查询系统”上线试运行。

2021年8月18日,深圳中院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共同出台《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建设全国首个全面整合企业、个人的破产信息、信用信息的联动共享公开机制。以意见为起点,法院与政府职能部门分别围绕破产审判信息、债务人信用信息、破产事务办理信息,建立深度多向的破产信息共享机制,高效、及时、准确公示企业和个人债务人的市场退出状态。

2022年5月17日,深圳破产法庭发布《加强个人破产申请与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规范个人破产申请,防范破产欺诈行为。

随着个人破产配套制度陆续出台,助力破产制度、破产程序在阳光下运行,“法院审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个人破产事务办理体系的大树日益枝繁叶茂。

●深圳中院坚持“以重整和解类再建型破产为主导,以清算类分配型破产为兜底”,重视发挥个人破产制度的拯救功能,促进诚信债务人的经济再生。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破冰”,为全国性制度构建提供参考

●出台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38家粤港澳大湾区中介服务机构、2家长三角律师事务所纳入其中,新受理的个人破产案件可采用公证摇号等方式选拔管理人

●建设全国首个全面整合企业、个人的破产信息、信用信息的联动共享公开机制,助力破产制度、破产程序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