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询价通知书
武汉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我局拟聘请专业机构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宜,邀请贵单位对该服务项目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附件1《报价须知》),我局将根据报价情况择优选取。该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请将报价文件、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资质证明文件等材料(以上资料须载明详细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并密封)于2018年9月30日(星期五)上午9:00前提交至: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路36号武汉市公安消防局。
附件:1.报价须知
2. 报价函
武汉公安消防局
2018年9月11日
(联系人:叶警官,电话:)
附件1
报价须知
一、服务项目背景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为切实推行消防部队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进一步增强官兵法律法纪意识和依法办事素质,维护官兵合法权益、处理警民纠纷及其他执法活动。现我局拟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我局行政管理工作,保证依法行政。
二、服务委托事项
(一)为支队及下辖消防大、中队的消防监督、火灾事故调查、重大执法行为、强制执行、灭火救援等消防业务活动和部队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及意见;
(二)应支队要求,就支队及下辖消防大、中队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参与谈判、协调、调解;
(三)应支队要求,协助或代理支队及下辖消防大、中队参加消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为支队及下辖消防大、中队草拟、审查、修改经济往来事务合同、协议或规范性法律文件;
(五)应支队邀请,参加支队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对支队官兵进行业务工作指导;
(六)参加支队组织的执法工作研讨会议,根据需要参加支队的执法、部队管理等重大活动;
(七)为全市消防官兵个人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律师每月不少于一次到我局现场办公;
(八)处理支队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支队遇有急需解决处理的事宜,可随时与聘请的律师团队联系;
(九)严格遵守支队保密工作规定,为支队保守部队秘密。
三、委托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委托服务期限,如服务得到委托人认可,合同可继续续签一年。
四、委托费用
报价不得超过7万元。
五、相关要求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10年以上(截至2018年8月止),在武汉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在武汉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必须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法律从业经验(截至2018年8月止)的律师; (二)律师事务所近 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受委托人应当指派2名以上受聘律师具体负责提供法律服务,2名受聘律师都应当具有10年以上法律从业经验,有从事公安、安监等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服务经验,1名受聘律师熟悉消防相关行政、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了解消防执法工作范畴和流程,能够参与谈判、协调、调解和代理诉讼复议;1名受聘律师应当熟悉消防营房建设管理、装备采购等相关民商事法律,能够高质量的草拟、审查、修改装经济往来事务合同、协议。
(四)报价文件需提供律所基本情况介绍,同时提供2名受聘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主攻方向、从业经历、主要社会经验及个人法律关系情况,从业主要业绩等);
(五)制作武汉公安消防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委托协议书,需明确列出2名受聘律师,受聘律师必须亲自参与委托人委托的相关事项,如涉及尽职履责类调查的,主办律师应当全程在场。
六、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接受前述要求及条件。
附件2:
报价函
致:武汉公安消防局
根据你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询价函的要求,经研究和核算相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大写)报价,并按询价函的要求制定了①法律顾问工作服务承诺方案,②武汉公安消防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委托协议书(另附)。我们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方所提供的文件及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因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
报价人: (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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