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两个月内,重庆法院系统先后有8名法官(含法官助理)被查,分别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四级高级法官谭铮、环境资源审判庭一级法官助理皮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柯涛、民四庭三级高级法官赵文建 、民二庭四级高级法官彭海波、执行局一级高级法官助理张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俞旭东;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执行局三级高级法官苟涛邦。
其中,一中院显然是重灾区,有4名法官涉及违法,但以部门而论,则集中在执行局、民商事审判庭,大多是与民商事案件有着的。
即使是对司法系统毫不关心的普通人,见到这样的新闻也足够震惊,法律人的感概就更多了,从高院到中院、基层院,涉及民商事审判庭、执行局、审监庭、环资庭等多个部门,当腐败不是个案而成为窝案时,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怎么了?
执行容易出事,这是很多法律从业者的经验之谈,遥想前些年,最高人民法院落马的副院长级别的高官,大多都有执行局背景,或多或少都曾从事过执行工作,而被查处的案件中也牵涉执行工作,这让人形成一种印象:执行局是一个容易出事的部门。
真的如此吗?
确实有这样的迹象,执行局是法院最难管理的部门,比起民商事审判庭,执行局的随意性、可操作性更大,能不能执行到位,除了依靠法律法规,也很依靠执行法官的个人能力和主动能动性,能不能查到财产,是要想办法、动脑子的,财产线索不会从天而降,执行法官的压力很大。
压力虽大,点子却多,虽然执行很不容易,但执行法官的权力也很大,旁的不说,就说某一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好容易有点执行款进账,到底划给谁?这就很有讲究了。
给谁多一点、给谁少一点、瞒着不给谁?执行法官掌握全盘信息,是很容易拿捏当事人的,而事后即使有纪检部门或者检察机关介入监督,也很难查清楚当时执行法官的分配方式、执行措施是否恰当,毕竟有的当事人连消息都没得到,又怎么参与分配呢?而一旦执行款被分配,基本就不可能再执行回转重新分配,没分着的只有自认倒霉。
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就是执行款物没有及时下发,明明有财产线索,但执行法官就是不去执行,理由千奇百怪,真要督促执行,也不是做不到,但在纪检部门或者检察机关监督之前,就是拖着不给你办,当事人也无可奈何。
甚至,我也遇到过执行款都已经到了法官账上,申请执行人根本不知道,检察机关查其他案件的时候了解到这个情况,向法官询问为什么不及时发放执行款?得到的解释是本来是等着其他债权人一起分配,后来就忘记这笔钱了,然后这笔钱在法院账户上一放一年多,申请人还傻乎乎等着执行。
正因为执行行为的特殊性,很难监督到位,事后即使发现执行中的异常情况,执行法官也能以各种理由搪塞,而针对那些消极执行的情况,就更难监督了,谁也不能规定法官多久查询一次财产情况,而执行终本制度更让执行法官轻松从“执行难”中解脱,只要找不到财产线索,就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什么时候恢复?等当事人申请啊,或者等有财产线索的时候啊!当事人有可能根本不知道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还傻呵呵等着呢!
执行,是比审判更艰难的一场战役,往往也成为压垮司法公信力的最后一根稻草。
树立群众对司法的信心,除了审判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更应该切实解决“执行难”杜绝选择执行、消极执行甚至是借执行索要钱款的现象,而不仅仅是执行数字上好看。
年年破解“执行难”,年年仍旧“执行难”,老生常谈的困境,大可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