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时节已经到来
上蒸下煮的模式
才刚刚开始
好想躲在冷气充足的房间吃西瓜
好想不用上班...
近期
一支队监控中心蜀黍视频巡查中
发现了这样一幕...
一辆鲁FGS433的小型汽车进行了如图操作
所以“亮点”您发现了吗?
高速公路随意停车&穿拖鞋开车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1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二十二)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从事商品买卖、车辆修理等经营行为的;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7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禁止下列行为:
(二)停车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从事买卖商品、修理车辆等经营行为,高速公路服务区除外;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驾车穿拖鞋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蜀黍已对未按规定停车、上下人员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这位驾驶员将面临
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同时
也在第一时间
通知路面执勤蜀黍
对该车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进行现场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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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想说
任何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都是要不得的
若要开车上路
必要摒弃驾驶陋习
穿拖鞋开车
穿拖鞋开车是十分危险的动作,在踩油门和刹车时,拖鞋容易滑落,踩刹车时还可能因脚底出汗导致脚底打滑、踩不实甚至踩不到刹车等情况,从而导致发生追尾、撞人等交通事故。
开车接打电话、发微信等
驾驶存在接打电话、看手机视频等分心驾驶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尤其是高速车速快,来不及反应很可能会酿成大祸。
疲劳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将头、手等部位伸出窗外
机动车行驶中,不要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儿童乘车时应配备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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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危险易
防危险难
驾驶员朋友们
可要长点儿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