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是个新鲜词,自古就有,而且古时的拆迁方式更为暴力,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即便如此,各朝立法对于百姓合法居住权的保护也是日趋完善。比如,汉代禁止官吏夜闯民宅,无故入人室宅庐舍,被主人杀死,主人无罪。这一立法精神还得到唐宋两朝的沿用。
到明朝时《大明律》直接规定:“凡夜无故入人家内者,杖八十。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从这个时代背景下的文学作品中也可以一窥究竟,其实,我们耳熟能详的《西游记》里就有体现。孙悟空用金箍棒将八戒老巢云栈洞洞口打得稀烂。八戒大怒,走出来责骂悟空:“你这个弼马温。着实惫懒!与你有甚相干,你把我大门打破?你且去看看律条,打进大门而入,该个杂犯死罪哩!”明确私宅不受侵犯,犯者严惩。
不仅如此,值得我们惊叹的是:早在北宋元丰六年,我国就出台了古代版“拆迁补偿条例”。开封府推官祖无颇起草了一部拆迁补偿条例,宋神宗批准执行。该条例规定,对拆迁户给予实物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实物安置:由京城兵马司负责测量待拆住宅,户部和左藏库拨款,将作监在别处建同等面积住房,供拆迁户居住。货币补偿则取房契上原价和房屋时价,折中作为补偿标准,由户部及左藏库出资补偿。此年六月,开封府拆迁户120家,平均每户能补偿171.16贯。这个金额在当时的京城能买多大的房子呢?以时值被贬官的苏辙在广东买房的价格推算,5万钱(即50贯)买民房大小10间,当时像开封这样的一线城市房价肯定是其数倍,但171.16贯也足以买套像样的房子了。
那同样遇到强拆古人怎么应对?史料记载,明朝土木堡之变发生后京城告急,负责中央防务的官员想把九城外的民居全部拆除,以利防御,但未获得补偿的民众都不愿意搬家。军情紧急,官府出兵准备强拆,百姓群情激愤,背着行李入城形成声势浩大的请愿群体。当局者在激烈争论后及时采纳 “摇动人心,不宜拆毁”的建议,在舆论压力下,强拆计划废止。的确,这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古代是难能可贵的,但不论何时,民心都是国之基础。
拆与被拆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利益纠纷。如何去平衡,古往今来都是一件头疼事。强势者若懂得退让、体恤弱者艰难,能够对弱势一方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过程处理好,结果皆大欢喜。一座被拆的房子,很可能是一个小小的火药桶。对于拆迁,怎能不慎之又慎?安身立命之争,值得深思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