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公证吗?
前期在头条写了一篇“授权委托书",里面有句话,“个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有人问我:个人委托书,难不成不公证就无效?现一并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对此,个人授权委托书只要确认确实出自当事人亲自签名是合法有效的,未找到授权委托书必须公证的法律法规。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所以,公证是用于处理客观情况的复杂性,确定事实和文书真实性的共同认可。就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一事讨论如下:
第一,非当面签署。不是当面签署的个人授权委托书,必须以公证的方式确认是当事人签字,证明行为的真实性的共同认可。比如,当事人的个人授权委托书,给一个不相干的第三者,这个第三者怎么能相信呢?比如异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你的个人授权委托书拿到异地的房产交易部门,房产交易部门不能受理,但受理经过公证的个人授权委托书。
第二,当面签署。当着你的面,当事人亲自签发个人授权委托书,这里有一个说不清的概念,他不能亲自签署相关文书(包括本地不同单位之间),在这里搞了个个人授权,让人不可信。比如在融资业务操作中,一般情况需要调查审查审批环节,不是一个人说的算。你(调查人)相信的当事人,别人(审查审批人或事后的相关检查人员)又怎么能相信呢?
第三,不排除非常规现象,比如说权威人士已经认可的个人授权委托书,确认是当事人签字。常规而言,权威人士应该在个人授权委托书的书面的上方签字,证明知情者或是责任人,或者是给一个书面的材料等等确认真实性的存在,留做备查。但是签字行为能做到吗?我自认为能做到。这种非常规的现象还是很为难的,也是极少数的,但不排除。
提示,法定代表人与个人都为个人,但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区别于个人授权,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授权是无须公证。
希望上述对你有所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