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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新闻报道:死刑缓期2年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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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普及司法知识,我国很多案件都开放听审。除了某些不可公开的重刑犯以及未成年人案件外,民众可以在电视广播里,甚至可以去法院见证案件的宣判。审判结果也是五花八门,最严重的无疑是死刑,第二种是死缓,关于死缓人们往往就理解成,缓后两年执死刑的意思,这理解其实是错误的。

很多人在法院的宣判中经常听到"死刑缓期执行",它与直接判处死刑有什么本质区别呢?其实这要追溯到1870年波士顿的颁布的《缓刑法》,为了确保案件的真实性,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被直接判处死刑。


《缓刑法》起初只是适应于未成年人罪犯,直到1889年才被正式普及到所有罪犯。我国的法律体系起步较晚,所以在制定《刑法》时参考了国外的相关法律条例,死刑缓期执行也被列入我国刑法。


人们往往会疑惑,既然是死刑往往就是罪大恶极,那么为什么要缓刑两年执行呢?这因为国家秉承严谨,怕错判好人的原则。这个是有先例可循的,1995年,河北省的一名农妇被奸污杀害,聂树斌被警方确认为案件的重要嫌疑人,在入狱两天后就被判处死刑。


聂树斌的家人坚决不相信,认为聂树斌蒙冤而一直上诉,但一直都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直到2013年,王书金向警方自首,他主动承认自己就是当年的杀人凶手,却被法院认为是无理取闹。到2017年,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法院重新审判了当年的案件,认为聂树斌无罪。


然而人死不能复生,聂树斌不仅蒙受冤屈,而且还付出了宝贵的生命。这样的案例在我国很常见,所以很多民众要求法院慎重行刑,以免错杀好人。所以对于一些可执行死刑,可缓刑的案件,国家多半秉承谨慎原理,都会判处死缓,以免有人蒙冤受屈。


并且一般情况下,死刑缓期,多半不会像人们想象那种,时间到了就要执行死刑。实际上,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罪犯积极配合,是可以争取到减刑机会的,表现良好的罪犯可以改判无期徒刑,逃过一死,如有立功表现,或者持续被判定表现良好的,甚至能够出狱,重建天日。这也是国家给予犯人的重新做人的机会。


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立刻执行死刑,一般是至少可以活命的,所以,也有人钻了国家的漏洞逃过一劫,死不悔改的。你是不是也误会了死缓的含义呢?你记得有哪些应该应该罪大恶极,马上执行死刑,却被判了缓刑逃过一死的人吗?你觉得应该设立死缓还是应该马上执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