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后可以反悔吗?
是的,我们的身边真的有不少这样的情况。
明明已经选择了一种安置方式,但是却因为各种原因反悔放弃或者重新选择其他。
这是一种赋予退役军人的权利,也是退役军人待遇。
但是权利虽然能用,但是不一定好用也不一定能用的好。
我身边就出现过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但是自己却选择了自主就业。
再之后觉得自主就业不好,要求重新安置的问题。
而这种反悔,往往得不到支持,最后让反悔变成了后悔。
反悔可以,但是后悔绝对不是大家期待的结果。
如何让反悔不会变成后悔?
知道了可以反悔再选的情形和后果,是确保选择正确性的一个基础。
今天就以退役士兵为例,说说每种安置方式和反悔重选之间的关系。
对于退役士兵来说,主要有自主就业、由政府安排工作、逐月领取退役金、退休等几种安置方式。
自主就业,是大多数退役士兵只能选择的安置方式。
对于这种安置方式,其实是没有反悔的权利,因为你只有这一种没得反悔的权利。
如果说非要反悔,就只能是可以提前退役,因为特殊原因经过申请可以随时提前离队,不落实按期退役的规定。
由政府安排工作。
这种安置方式,有反悔的机会的,但是只有一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但是大家需要知道的是,一旦你选择了放弃安置待遇,视为安置结束失去了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身份。
如果你之后再想后悔,即使你可以退回相关费用也无法换回安置身份。
这一点你需要知道。
逐月领取退役金。
根据规定,选择了逐月的退役军人,在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将自动失去逐月身份取消逐月待遇。
而这种情形,就是部分逐月战友反悔选择逐月,希望得到体制内待遇的一种情形。
而这种权利和机会,国家是支持和允许的。
如果你有能力也有想法,可以选择放弃。
和由政府安排工作一样,这样的反悔机会也只有一次,一旦放弃了逐月待遇是不可能恢复的。
之前有战友说,如果哪天自己放弃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是不是可以恢复逐月身份?
这不可能,因为身份不同、情形不同、要求不同,这种二次反悔是得不到支持的。
退休。
有战友说,退休了还能反悔?
是的也是有这样机会的。
根据规定,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可以看出,对于享受退役安置待遇的退役士兵,根据伤残等级及致残原因,赋予了放弃退休待遇选择安排工作或者国家供养的机会。
但是需要了解的是,这种反悔资格并不适合所有具备退休资格的退役士兵,而是只适合残疾退役军人,而且在致残原因、残疾等级有规定。
综上所述,对于所有安置方式来说,除了提前退役是赋予所有退役士兵之外,其余的反悔权、再选权都是有一定标准和前提条件的。
同时这样的反悔机会只有一次,而且不可逆不再来不恢复。
这里提醒战友们,反悔是一种权利,拥有返回机会也是一种幸福,但是选择使用一定要谨慎,要把后果及影响想清楚。
不然反悔的结果,只能是后悔、懊悔,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