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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热点头条: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宝光能源兴隆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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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7月28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兴隆县宝丰矿业有限公司因擅自改变禁地用途被罚3.127万元。

文号“兴林草罚决字[2022]第059”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兴隆县宝丰矿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下旬,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为防治汛期发生滑坡事故,排除隐患,组织人员在兴隆县孤山子镇榆木岭村该公司砂石料临时堆放点,利用堆放的石料建设防汛护堤,致使护堤违法压占林地。

经林业技术人员勘验测算,兴隆县宝丰矿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现场位于兴隆县孤山子镇榆木岭村,64A林班8、18小班内。占用林地总面积0.1806公顷(折合2.71亩),森林类别为一般公益林0.0836公顷(折合1.25亩),地类为灌木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0.0970公顷(折合1.46亩),地类为乔木林

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河北省林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兴隆县宝丰矿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罚款3.127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7月28日。

天眼查网站信息显示,兴隆县宝丰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9年, 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半壁山镇赵杖子村, 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砂石料的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