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是什么意思?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撤销权,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
而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
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有权维护自身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今天,我们就结合具体案例,对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什么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和分析。
2019年3月,王某因生意出现困难急需资金周转,于是他向自己的好朋友谭某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
但是等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时还钱。顾及双方的友情,谭某表示可以延长2个月的还款期限。
但是谭某发现,王某于2019年7月份将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变更到其独子小王的名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于是,谭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王某将其名下的房产赠与小王的行为,并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某在对谭某负有50万元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将房屋赠与小王的行为已对债权人谭某造成损失。
最终,法院对谭某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1、法律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上述案例当中,王某向谭某借款50万元,但借款期限届满之后并没有按时归还,并且王某通过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使得谭某的债权难以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谭某作为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王某无偿赠与房屋的行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并且,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也不受法律支持。
这种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如果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并不是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出现,债权人就会会的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以下几条: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无效的或者不合法的债权,比如非法高利贷等,债权人就不能获得撤销权。
其次,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当债务人以低价转让财产、无偿赠与财产或者放弃债权等方式处分财产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行为予以撤销。
再次,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当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获得撤销权。
最后,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这种情况下,是以不正当的手段恶意不还款,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这时债权人也可以获得撤销权。
在现实生活当中,撤销权可以有效防止债务人恶意拖欠钱款的行为,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需要注意,撤销权也会灭失。
在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时,撤销权就会灭失。
并且,如果当事人受到胁迫而未行使撤销权,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就消灭了。
此外,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这种情况是当事人主动放弃撤销权而使得撤销权灭失。
这就提醒大家,作为债权人时,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撤销权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就有可能让自己的权益受损。
参考文献:《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