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免费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2021年9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这次新安法修改的亮点之一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强制执行。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责险的功能特点和保险责任
功能特点
由于企业风险管理水平不均衡,高危行业风险系数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弱,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往往超出企业的承受能力,这时候,就需要由保险来转移企业的经营风险,而安责险同时具有损失补偿和事故预防的功能,不仅能有效协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协助政府进行风险监控,减轻政府负担,还能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转移企业经营风险,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责任范围
1.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企业雇员或者社会公众发生人员伤亡,依法由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
2.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
3.发生事故后产生的救援费用和法律费用。
4.因采取紧急抢险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救援费用及疏散费用;
5.因生产安全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需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
另外,一般商业险种都将“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列为保险除外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则将其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理赔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事故的受害人对事故发生是否负有责任,都应获得赔偿。
安责险与工伤、其他安全险种的对比
安责险与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的对比详情见下图:
安责险与工伤保险及其他相关险种相比,覆盖群体范围更广、保障更充分、赔偿更及时、预防服务更到位。
安责险的险种优势
安责险不仅保障企业自身员工,还保障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救援费用、法律费用和鉴定费用等综合费用,而工伤保险和雇主险都不保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不保救援费用和鉴定费用。
安责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公司必须为投保单位免费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投保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8大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同时在保险费率、保险条款、预防服务等方面加以严格规范。
安责险与其他险种的关系
安责险保险产品与工伤保险是并行补充关系,与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相辅相成的关联保险产品。安责险仅赔付安全事故,而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其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另外,有了安责险也不能代替团体意外险.因为安责险仅赔付安全事故,其他情形不赔付,而团意险一般仅保障员工,不赔付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不能互相代替,对于其他功能保险相关生产企业可以作为附加险种为员工进行配置。
安责险与其他商业保险对比
安责险与其他商业保险相比具有以下优势特点:
保费低、保障额度高、保障内容全;
保险责任包括一般商业险种不予承保的“投保企业的过失责任”;
保障对象即包括企业雇员又包含社会公众;
企业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对事故的受害方或第三方受益人的赔偿,保险公司可直接向事故伤亡人员进行先行赔付;
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额赔偿付伤亡补偿金;
安责险续保费率与企业安全状况、历史事故挂钩;
抢险救援费用列为一项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增加“人员疏散费用”;
企业投保安责险,保险费可作为安全生产投入列支安全生产费用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险领域,综合保障能力较强的保险险种,保障范围较大,保障作用较为全面。目前正在国内建设工程领域快速推广应用,此次《新安法》也规定高危领域行业需按规定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责任保险的推广从中央政策意见到各省市地区落实,仍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建企在选择投保安全生产保险险种时,还需参考地方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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