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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看法大全: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的五大亮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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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开发布了《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此次《指引》的出台,是在对2016年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实际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参与机构的管理和引导,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债资信认为,本次《指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从发行人的角度,首次明确企业在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时,应在注册文件中发布所披露的绿色项目具体信息;明确了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针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

《指引》明确了有关绿色项目遴选方面的披露要求,包括:一是绿色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是所指定绿色项目符合相关标准的说明;三是绿色项目带来的节能减排等环境效益目标。对于募集资金使用,《指引》要求企业将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及补充配套流动资金或偿还绿色贷款。对于募集资金管理,《指引》要求企业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资金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到账、存储和划付实施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

第二,从第三方评估认证的角度,首次提出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在评估结论中披露债务融资工具的绿色程度,鼓励实施跟踪评估,对评估认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出更详细要求。

《指引》首次提出,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在评估结论中披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程度,并对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绿色项目发展及环境效益影响等实施跟踪评估,定期发布相关评估报告。此外,《指引》要求,第三方认证机构应在专业领域拥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公信力,具备绿色债券评估业务操作经验和较高的市场认可度;第三方认证机构从业人员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和勤勉尽责的原则,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独立性、一致性和完整性。此次《指引》的配套GP(绿色评估报告信息披露表)表格,亦是对评估认证机构的要求。

截至2017年3月22日,中国境内绿色债券全部品种中,36个主体共计发行绿色债券58只,其中47只具有第三方评估认证,仅11只未提供,第三方评估认证比例达81.03%。而目前已经发行的8只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则全部提供了第三方评估认证报告,实现了100%的第三方评估认证。

此次《指引》对于第三方评估认证的细则要求和鼓励措施,将进一步促进第三方评估认证市场的规范发展和有序竞争。

第三,从投资端的角度,首次明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可纳入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范围;同时,鼓励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各类资金投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投资者联盟。

《指引》确认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可纳入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范围,并鼓励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各类资金投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布绿色投资责任报告,支持在国内建立绿色投资者联盟,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共识。

《指引》此项规定,事实上强调了绿色投资人的重要性。中国境内绿色债券市场依托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力推,自上而下、快速启动、快速发展,这有别于国际绿色债券市场具有绿色融资和绿色投资需求、自下而上的发展。作为债券市场上重要的参与者,具有绿色理念的投资者是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国际绿色债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市场上一大批成熟的绿色投资人。2016年11月底发行的“16盾安GN002”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首次引入了“绿色投资人”。境内绿色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依然需要鼓励各类资金成为绿色投资人。《指引》是借鉴了国际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所做的政策安排。

第四,《指引》对绿色项目的界定与分类,参考绿金委的《目录》,并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评议开辟绿色通道,并对其注册通知书进行统一标示。

《指引》此次明确了绿色项目的界定与分类,依据参考绿金委《目录》,自此,绿色金融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公司债的界定标准已经统一。在绿色融资工具近一年的探索发展中,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评议工作事实上一直都有绿色通道予以支持。本次《指引》明确提出为其开辟绿色通道,以支持企业的注册和发行。统一标示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将以明确的新型产品类型,给市场参与各方以明确的识别。

第五,《指引》的配套表格体系,要求注册发行时需要增加M.16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和GP表(绿色评估报告信息披露表),信息披露需更充分,尽职履责需更到位。

结合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一年左右的探索和发展中所遇到各种实际情况,《指引》设立配套表格,强调了协会对于信息充分披露的要求,尤其是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需要有更完备的信息披露。因此,发行人在做好信息披露的同时,包括承销商在内的各中介机构亦需要充分落实尽职履责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