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12月19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了修订后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删除了多项条目中的“计生”二字,并将多项条目中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卫生工作机构”。《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主要删除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曾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对其超生职工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超生按照法律法规,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降低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规定》则相应的删除了超生开除条款,同时,也删除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即“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此外,删除了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下被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考核的内容。《规定》还将第二十九条中的“以隐瞒、欺诈等不诚信方式骗取计划生育有关奖励和优惠待遇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修改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表明对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正在加大。
采写:南都记者 冯芸清 实习生 叶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