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全民在行动
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是全周口人的共同愿望,
也是展示周口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当前
广大市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正日益提高
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习惯正日渐养成
但仍有一些人
漠视交通安全 心存侥幸
屡屡出现交通违法行为
周口交警一贯坚持宣传引导与严格执法并重
为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秩序
提升出行效率改善出行环境
将加大力度严查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周口交警提示:
这些交通违法,都在严查之列!
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 对行人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5-10元罚款。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一条,对非机动车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2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规定的。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一条对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2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逆行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规定的。
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一条,对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2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机动车乱停乱放
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百元罚款。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可处50元罚款,记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一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条,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可处20元罚款。
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电摩上路行驶
让我们谨记这些提示,
从自身做起,规范我们的交通行为。
理解、配合、支持交通管理工作
安全、文明、有序参与交通
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有序和谐!
让我们的出行更加安全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