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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干货发布: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应遵循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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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童其君系中国知名时事评论员

新修正的《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由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条例》明确了9条“硬杠杠”,划定出了企业不可逾越的红线。(11月7日《工人日报》)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障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对普通劳动者和企业双方达成互利共赢。

在我国,劳资关系双方是矛盾统一体和利益共同体,只有促进企业发展,才能为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保障和发展职工权益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维护职工权益是发展的终极目的,只有维护好职工权益特别是工资分配权益,才能发挥好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企业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可靠的保证,这是总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工资集体协商让员工看到了工会组织的作用,员工归属感增强。

然而,我们不无忧虑地发现,一些企业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拒绝提供或者不按时、不如实提供工资集体协商所需资料;阻挠监督检查,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协调处理;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些行为不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无法达到对充分实现劳动报酬的激励作用、从而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效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让人眼前为之一亮的是,《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明确,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存在以上9种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其列为不良信用企业,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等。“打蛇要打七寸”,这无疑是治理9类违法情形的一剂良方,值得推广。

今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反复叠加俄乌冲突影响,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企业要撑下去,最终依赖于与企业内部职工工成长轨迹的有机结合。企业管理者最大的责任就是要为职工打开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明确“硬杠杠”的那扇窗户,并不断地往这个窗口投射阳光。

有人说,真正的企业做大,不仅仅说是利润,而是去关心边上的人、关心员工、关心客户。你给自己一个高度,世界会还你一个尺度。善待职工,就是善待自己,新修正的《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明确9条“硬杠杠”,拒绝、阻挠协商等违法行为有治了无疑值得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