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之家网(ZFZJ.CN) 支付之家网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最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因违反反洗钱等相关规定遭罚款19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成银罚字〔2020〕12号”显示,工商银行四川分行存在“1.未按规定对部分客户开展持续的身份识别;2.未按规定将部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或调整为高风险;3.部分大额交易报告要素不完整;4.未按规定对排除的部分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5.未按规定以客户为基本单位开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处190万元罚款,对 3 名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合计处 3 万元罚款。
此次罚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7月28日。
年初,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发布罚单,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根据《反洗钱法》,央行宁波中心支行对其共处罚款285万元,对4名相关责任人共处罚款12万元。
洗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各国的国家安全,经济发展,金融秩序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银行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最重要的一部分,必须将反洗钱工作放在重点位置,承担起应尽的义务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