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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爆料解读:工伤事故报告范文,发生工伤后,该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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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们分享了认定或不认定工伤的情形(点击此处穿越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受伤,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要确定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的前提是企业为你购买了工伤保险,而且你与企业之间构成劳动关系,才可以认定工伤,才会有工伤赔偿。

劳动关系最直观的确认方法,那就是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刚报到,还没来得及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根据原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也就是说,在发生工伤的时候,需要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上述的资料也是可以作为合法的佐证证明的,劳动者应该要懂得收集和保存。


然后,进行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是由职工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或者企业提出申请超过了时间期限怎么办呢?或者企业不认为你是工伤不给你走流程怎么办呢?

这个时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这个时间内还未提出申请,那就不会被认定工伤,所以发生了工伤,要及时的走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有: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最后,我们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就是鉴定你受伤的严重程度,越严重赔付标准越高。职工伤残等级总共分为十级,最重是一级,最轻是十级。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发生工伤后,有时候我们的维权道路是很艰难的,但是我们作为劳动者,辛辛苦苦挣钱,应该懂得如何维权,这些法律知识我们应该知道。

当然最好的维权道路就是自己不发生工伤,所以我们在工作中,无比要关注工作周边的各类风险,避免发生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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