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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普及一下东营交警违章,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不得实施()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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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孔祥茹 东营报道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6月1日起,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中心城区设置了26个执勤点,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严查严纠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不悬挂电动车号牌、闯红灯、逆行等各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凭借经济便捷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因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较低、安全性能不高等问题,加之骑乘人员一般没受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薄弱,未按规定规范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导致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高发频发,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据统计,2021年全市涉及电动车的死亡事故起数、人数占比高达44.4%、44.3%,因不戴安全头盔致使颅脑损伤死亡人数占电动车事故死亡人数总量的 62.5%。生命至上,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迫切需要,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势在必行。

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索华军接受采访时说,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群众对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为解决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这一顽瘴痼疾,2022年5月1日起《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电动自行车常见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为交警部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提供了法律支撑。交警部门将持续、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这次行动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集中开展的整治行动,主要本着净化交通环境,治理电动车严重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在中心城区共设置了26个执勤点,根据早晚高峰和平峰,科学安排,精准安排的一项行动,为整个中心城区创造全国文明城市营造一个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盖东军说:“我们基层民警岗将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通过灵活多变、更为人性化的执行方式进行劝导和整治。一是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用手机观看交通安全相关法律规定知识和交通事故教育片。二是民警、辅警利用手机版无线警用平台,对首次发现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违法行为进行口头警告,不予行政处罚,并将当事人相关信息以及违法证据录入系统。三是对第二次或多次违法的,且经教育整改拒不整改的,或造成危害后果的,根据法律条款规定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不等的罚款处罚,并现场打印处罚决定书。”

当前东营市正在推进“全国文明城市” 创建工作,电动自行车交通遵章守法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创建文明、和谐交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参与。民警在此呼吁广大电动车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遵法骑乘,倡导做到:按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完好清晰、按规定规范佩戴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乱停乱放、靠右侧行驶、骑行时不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或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