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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看法解答:随军家属养老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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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8 02:060

如何申请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保险待遇?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今天的《解放军报》读者之友版对此进行了解答。

读者小李:我爱人去年随军后,因驻地比较偏僻,一直没有工作,单位说可以申请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我们该如何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军人配偶经批准随军后,符合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的,由军人及其配偶共同提出申请,经军人所在基层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后,将申请和相关材料报军人所在团及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

申请材料包括随军批准手续、居民身份证和随军落户后的户口簿、干部或者工人身份的证明材料,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以个人身份存档的证明。主要目的是准确完整地为配偶建立保险档案,提示个人防范损失,配偶或军人及时告知就业等变化情况。考虑到配偶在随军以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可能性,不同类型人员办理配偶保险时会有针对性的要求。另外,现行政策规定,一人在同一参保时间段内不得拥有多个参保账户。为保证配偶顺利享受相关保险待遇,在办理时,要尽可能提供配偶本人社保的所有参保信息(包括原驻地和随军后驻地的社保参保信息),以便财务部门准确为配偶建立账户、登记信息,为日后顺利转出打下基础。

(本期解答由空军后勤部财务局工薪保险处助理员刘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