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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百科速递: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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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近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其中明确,2022年底前,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底前,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成都市政府官网截图

具体而言,《实施方案》提出6项重点任务,包括开展区域评估、健全指标体系、按标准供应土地、优化审批服务、按标准组织核验、强化协同监管。

其中,在开展区域评估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园区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应评尽评、能简则简”的原则,根据区域实际开展评估。各区(市)县应制定所辖园区开展区域评估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区域评估事项的责任部门、评估内容、评价标准、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时效等,并向社会公开。

而对于已经组织开展的区域评估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直接使用有效的评估成果,不得要求项目业主单独组织评估。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提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由成都市经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统筹考虑各园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基础、区位地理条件、主导产业特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土地出让弹性年期等因素,统一制定公布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营业收入、亩均税收3项指标为主干的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开发强度(容积率)指标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在此基础上,成都各区(市)县经信主管部门及园区管委会可结合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要求,选择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产出强度、科技创新及就业要求等特色指标。园区工业项目准入指标体系根据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予以动态调整完善。

此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提出、谁监管”原则,各区(市)县要建立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进行全流程协同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用地企业的相应责任;未按约定竣工、达产或未达标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履约协议书》有关约定进行惩戒;相关违规违约行为纳入信用档案管理,将失信信息归集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信用中国(四川)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成都全市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及省级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统一简称园区)范围内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和储存或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在保障措施方面,也能看出成都此次改革的决心。

比如,《实施方案》提出,对各区(市)县规划新增工业用地规模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对按照“标准地”要求供应工业用地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对不按照进度安排落实改革任务的,暂停该区域一定时限内工业用地50年长期出让审核,或扣减年度“指标双下”奖励,情节严重的,经市政府同意后,暂停该区域工业用地供应。

红星新闻记者 邹悦

编辑 谭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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