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配置和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标准和管理的要求。
(一)、安环部负责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发放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职工的佩戴情况。
(二)、财务部仓库保管负责劳保用品的出入库及保管工作。
(三)、供应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
(四)、各部门具体实施。
1、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来选择,并配备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的气密性和滤毒罐(盒)的有效性,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2、应根据职工在作业中防刺、割、磨、烧、烫、冻、电击、腐蚀、有毒、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置不同性能和材质的劳动防护手套。
3、对于可能存在物体坠落、撞击的工作场所,必须佩带安全帽,不得以其他形式的防护帽替代。
4、应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情况,为从业人员配置相应的护耳器。
5、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必须佩戴防冲击眼护具。
6、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带、安全网等相应的坠落防护用品。
7、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8、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照相应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或在其它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从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及报废环节进行细化管理。
1、采购
1)公司供应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选用具备相应资质企业的产品。其资质主要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备案证书》、《山东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备案证书》、《外省来鲁经营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单位备案证书》等。
3)严禁采购、发放、使用无证、超过使用期限或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
2、验收
1)公司安环部会同供应、仓库保管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按照采购计划中明确的数量、规格、技术内容等具体要求和相关的产品标准,对接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样检查。
3)验收注意事项
(a) 每件产品上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上至少应提供以下信息:产品名称或品牌标记、制造商、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许可证编号。
(b) 安全帽、防静电工作服等产品,标准要求每件产品上应有生产者所在的省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验机构发放的《安全鉴定证》。
(c) 省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与生产日期相符的批量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报告原件。
(d) 供应方不能提供第(3)条的批量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报告时,没有试验条件的使用单位应该对接收的当批产品进行抽样,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测试。这样既可以准确掌握产品的性能情况,又可以在事故责任追究中避免纠纷。
3、保管
1)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财务保管统一管理。
2)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损坏、丢失。
3) 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提交采购计划,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门安排采购。
4 、发放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环部根据《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等要求,以及公司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
2) 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 凡是在公司内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设备维修、安全环保、技质部、后勤等部门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工作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 公司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6)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公司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
1) 公司安环部负责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照相应工种和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发放标准,建立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账,详细记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2) 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要专门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安环部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也要向领用人讲清正确使用方法,提醒职工自觉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养。
3) 安环部开具《领料单》,注明护品名称、规格、数量、时间,按照相应工种及发放标准、台账记录确认后签字,再交仓库保管员,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4) 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
5) 员工辞职的,应将相应劳动防护用品全部交回公司。
5、使用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
a)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b)必须提前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让使用人员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c) 职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
d) 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化服等还应经培训。
e) 职工进入工作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f) 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g) 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上报处理。
2)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a) 职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
b) 公司、车间、班组要对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c)公司、车间、班组在组织职工安全教育时,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监管和教育新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班组员工有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更正并予以批评教育。
d) 公司安环部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按公司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6 报废
1) 劳动防护用品因损伤、过期或失效需要报废处理的,车间(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安环部确认签字,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专人收集和报废处理。
2) 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具必须销毁,禁止领用和重复使用,更不准转让。
3) 销毁劳动防护用具时,应由安环部制定出安全有效的措施。
4) 对报废处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数量、
(二)、降温风扇管理
1、根据各单位提出的风扇审报计划和实际情况,由生产经理审核,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2、生产车间负责各类降温风扇编号、发放、管理、登记工作。
3、风扇电机烧坏后,使用单位移交设备维修科修复。如电机不能修复、确认报废,以及其他部件损坏或丢失要写出书面报告,上报生产经理。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人,照价赔偿。
4、现场的降温风扇根据季节的变化,由各使用单位负责保管或发放使用。
5、现场风扇必须做到人走风扇停。如发现现场没人风扇仍然启动的单位(用于物料、设备降温的风扇除外)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6、现场因工作需要常年固定使用的风扇,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
(三)、应急药品管理
1、各车间均应配备应急药品柜以放置应急药品。
2、建立应急药品台帐、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
3、各岗位应急药品设专人管理,并保证二十四小时随时能取出药品。
4、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5、药品柜不能处于锁闭状态,每班设一名药品管理人员,非药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打开取药。
6、发放药品限一次用量。
7、过期药品及时返回安环部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