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进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利用市场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释义】本条是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规定。
一、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一些地区有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总体来看,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偏小、标准偏低,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效。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出总体要求。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并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领域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点任务作了部署。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鼓励地方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统筹生态领域转移支付资金,探索通过发行企业生态债券和社会捐助等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通过设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生态公益岗位等方式,对主要提供生态产品地区的居民实施生态补偿。二是,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原则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健全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三是,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以生态产品产出能力为基础完善测算方法,分别制定补偿标准;加强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和权责明确的产权体系。四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研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产品市场交易等机制,健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制度。
2020年12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印发了《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从制度方面对推动生态保护补偿作出安排,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迈出了坚定步伐。下一步应当积极开展生态补偿实践,及时总结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践经验,不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二、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从源头上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等作为基本原则,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作了部署。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生态产品总值统计、价值核算方法、价格形成机制等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二是,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推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三是,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横向补偿,完善纵向补偿。四是,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