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张立东)男子酒后被要求挪车,未曾想到触犯了法律。4月8日,记者从成都新都区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戴某某向新都区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定,戴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戴某某和几个好友相约到饭店吃饭。饭前戴某某将车辆停放在饭店对面的酒店门口,当晚23时左右,一行人酒足饭饱后到停车处,遇到酒店工作人员要求挪车。戴某某不顾自己喝了酒,径直上车开始操作,倒车过程中撞到停在后面的车辆,酒店工作人员随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戴某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样本,经检验样本乙醇浓度为211.3mg/100ml。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饮酒会造成辨别和控制能力的持续减弱,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重大事故层出不穷,虽然公安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类案的高发态势有所遏制,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员心存侥幸。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后驾驶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做到“沾酒不动车”,拒绝任何的酒后驾驶行为,杜绝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