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27人被追责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呼格案自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以来就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小编对呼格案的关注未曾停歇。但是,面对连日来充斥我们屏幕并引发一些网民追随的“追责必抓人”“这些人全该杀”等情绪化极端言论,让人不得不说追责必须“连窝端”之声当休矣!
呼格案追责是法治进步的体现。无论你愿不愿意承认,无论你主观上对追责结果是否满意,就目前而言,一次有多达27名政法干警被追责史无前例。纠正冤错案件,是严格遵循法治原则的体现;对制造冤错案件的责任人进行追责,同样必须严格遵循法治原则。“疑罪从无”体现了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对责任人进行追责也应坚持“疑责从无”理念。司法是法律实施的过程,法治思维之下对司法错案的责任追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和已生效的规则为准绳,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来逐步推进,对责任大小的认定亦需按照客观事实和主观过错予以精确厘清。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刑讯逼供和徇私枉法存在的情况下,目前公布的这些人就是本着“疑责从无”的原则处理的。如果在不了解追责相关程序和规定的情况下,仅仅针对呼格案27人的追责结果统计表而发表极端言论,就显得过于主观,违背了法治原则和“疑责从无”理念的基本要求,背离了法治进程的基本要求。
追责是为了促进司法公正。追责如同司法裁判,都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特定历史环境下造成了呼格案的悲剧,就是没有按照程序和法律规定制造的结果。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对于司法责任的追究如同对犯罪嫌疑人或其他违法者责任追究一样,都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都需要在众声喧哗的舆论声中保持冷静而理性的判断。追责必须“连窝端”的舆论思维,缺乏对客观规律的验证,缺乏对事情经过的全面了解和理性判断。虽有我行我素,快意恩仇的江湖快感,但违背了司法规律的根本要求,是同态复仇的典型表现,必然会制造更多的冤假错案,必然会给更多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危险,甚至引发民众的混乱。
呼格案追责作为全国首例,是法治进程中值得肯定的第一步,也为以后的案件追责提供了经验,相信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随着司法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对于司法责任的追究程序会很更透明,追究的机制会更加完善。而那些,无视法律规定,仅凭网络信息动辄就要取他人性命灭他人满门的网络舆论,必然会随着法治进步而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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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耿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