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之“组织措施”
电力作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一、工作票制度
电力作业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及电力线路上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责任,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以及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手续,并实施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等的书面依据。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采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
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1)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高压设备上的工作。
2)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3)需要将高压电力电缆停电的工作。
4)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其他工作。
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电流的工作。
5)大于表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7)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其他工作。
3、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工作。
4、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或工作票。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5、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1)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2)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3)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4)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5)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6)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入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7)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标准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8)用户变电站内施工或检修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供电单位、施工单位或用户单位签发。
9)第一种工作票在工作票签发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分工作票,并同时签发。总工作票、分工的票的填用、许可等有关规定,由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执行。
6、工作票的使用
1)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电气装置中,可以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2)一张工作票上所列的检修设备应同时停、送电,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3)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使用同一张工作票:
(1)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2)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
(3)全站停电。
4)同一变电站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5)在同一变电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以使用一张带电作业工作票。
6)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得到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工作。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运行单位备案。
7)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将变更情况通知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备注”栏注明变更人员。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应记录在工作票上。
8)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9)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10)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送达运行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域网传送,但传真传送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
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11)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7、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1)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计划工作时间为限。
2)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
3)第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8、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票的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标准,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标准、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所、公司)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3)工作许可人应是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用户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
4)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标准的人员。
9、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包括:
(1)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3)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和充足。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的安全责任包括: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予以确认;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标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确认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良好,变动合适。
3、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包括:
(1)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2)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确认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包括: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包括: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
(3)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标准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4)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二、工作许可制度
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2、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三、工作监护制度
1、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同,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阀厅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光纤回路检查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3、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4、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5、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若因故需要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6、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告知工作班全体成员,履行变更手续。
四、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站班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得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接地刀闸)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己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3、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
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拆除的接地线、未拉开的接地刀闸等设备运行方式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
6、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7、己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1年。